​打假维权

2021-01-13 16:41 admin 3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:
 
失效变质的
 
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
 
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
 
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
 
掺假使假,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
 
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
 
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
 
未有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
 
及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
 
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编号、有效时期的
 
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未标明的
 
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证明处理品字样的
 
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
 
未标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
 
另外还为企业打假提供有偿信息。